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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白露律师 张白露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案件,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预测案件结果准确,法庭辩论犀利、睿智。赢得了律所同仁及当事人的好评!值得您的信任和推荐!张律师办案宗旨:精诚、务实、严谨、高效...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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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白露律师

手机号码:17639793201

执业证号:14116201711681367

执业律所:河南助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扶沟县杜街与新建路交叉口河南助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一、建筑工程挂靠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企业资质,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合作经营期间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收取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项目的为管理服务费税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甲方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项目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项目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发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项目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企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项目开发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名义开具发票,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对项目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项目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第四条:乙方实施的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第五条:甲方单方声明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其经营项目活动所产生经济纠纷,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第六条:甲乙双方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仅是合作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账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并且项目账款专款专用,甲方不得挪用。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二、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类型被认定为挂靠: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符合以上4条规定的方式承揽工程的,在司法实践中均会被认定为挂靠,其所签署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三、被挂靠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被挂靠方与发包方签订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挂靠方才是实际施工人,因此前两者之间形成的是名义上的工程承包合同。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合同是无效。因此,对于他们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应当按照该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来处理,以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来分别处理。如果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的,被挂靠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经过修复后合格的,发包方可以要求被挂靠方承担修复费用,经修复不合格的,被挂靠方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被挂靠方对挂靠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事故等问题是否承担责任呢?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在因工程质量产生纠纷时,发包方可以挂靠方与被挂靠方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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