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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张白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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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116201711681367

执业律所:河南助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扶沟县杜街与新建路交叉口河南助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一、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1、口头形式

它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无需任何文字记载.口头形式主要适用于即时清结的交易.一般来讲,这种交易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交易标的额较小、交易快捷等特点,其大多属于现货交易.合同订立采用口头形式最大的优点就是方便、快捷、简单.因此现实生活中大量即时清结交易的存在,就决定了合同形式不可缺少口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较大却采用了口头形式订立,这往往建立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口头合同虽有其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如果当事人选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就要承担一些风险,如履行过程中难以约束对方、发生纠纷后难以甚至无法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等等。

2、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书面形式的定义,即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法》颁布前一直被提倡的合同形式,与口头合同相比,书面合同多是履行期限较长、标的额较大、内容较复杂的合同,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当事人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容易举证、分清责任,其优点与缺点正好与口头合同相反。

3、其他形式

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生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面与口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有哪几种


二、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三、合同形式有缺陷有何后果

1、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我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可认为如果应当采用而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原则上不成立。

2、特别后果:合同无效

我国原来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的合同,往往认定为无效..现在,我国合同法原则上是将要式合同的方式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的。

3、其他特别后果

除上述法律效果外,还可以有其他的特别后果.比如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因履行而治愈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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