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张白露律师团队服务平台 >法律知识 >债权债务
张白露律师擅长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案件,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预测案件结果准确,法庭辩论犀利、睿智。赢得了律所同仁及当事人的好评!值得您的信任和推荐!张律师办案宗旨:精诚、务实、严谨、高效... 详细>>
律师姓名:张白露律师
手机号码:17639793201
执业证号:14116201711681367
执业律所:河南助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南省扶沟县杜街与新建路交叉口河南助盈律师事务所
一、企业讨债需要注意什么
找讨债公司的风险性比较高,而且现在也没有合法的讨债公司,还请慎重考虑!实际上你可以找一位律师进行代理即可。一般情况下按照借款单据或借款合同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若还款期届满,你作为债权人经两次合法催告,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无能力还款的,以其现有资产进行抵押拍卖折抵债务。
二、借贷管辖
被告住所地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借款的返还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2]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